系属各班: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版),经研究,我院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严谨踏实,勇于探索;原则上评选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体育及体测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符合“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评选期内阳光健康跑有效跑步次数在30次及以上)。
2、符合2023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3%者,具有一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0%者,具有二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8%者,具有三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操行成绩×30%+平均考试成绩×70%(注:平均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平均考试成绩=平均课程学分绩点×10+5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
(1)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操行成绩为差者;
(3)一门或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等人民奖学金:600元/人·学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人民奖学金:400元/人·学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三等人民奖学金:300元/人·学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四、几点说明
1、各系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恶意欠费的学生、毕业班毕业学期不参加人民奖学金的评定,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学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3、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及公示工作。各系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的操行成绩、综合成绩进行公示;核对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应在系部网站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财务处负责将学生的人民奖学金打至学生本人的工行卡中,各系上交表彰名单时要确保学生的学号和姓名准确无误,若有条件可提前统计受助学生工行卡号,后期财务处无卡号的需再找学生提供。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