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人民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16:06:50] 发布者[] 点击次数[]

系属各班: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版,经研究,我院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严谨踏实,勇于探索;原则上评选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体育及体测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符合“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评选期内阳光健康跑有效跑步次数在30次及以上)

2、符合2023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条规定的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3%者,具有一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10%者,具有二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18%者,具有三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操行成绩×30%+平均考试成绩×70%(注:平均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平均考试成绩=平均课程学分绩点×10+5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

(1)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操行成绩为差者;

(3)一门或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等人民奖学金600元/人·学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人民奖学金400元/人·学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三等人民奖学金300元/人·学,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四、几点说明

1、各系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恶意欠费的学生毕业班毕业学期不参加人民奖学金的评定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学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3、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及公示工作各系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的操行成绩、综合成绩进行公示;核对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应在系部网站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财务处负责将学生的人民奖学金打至学生本人的工行卡中,各系上交表彰名单时要确保学生的学号和姓名准确无误若有条件可提前统计受助学生工行卡号,后期财务处无卡号的需再找学生提供。

 

学生工作部

                                                        20241115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