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结合我系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量化评分情况,以学生得分及在校成绩情况由高向低进行各类资助。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及金额
名额:42人,资助金额:60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评选对象: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专升本新生);
4.同一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5.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6.要求品学兼优,最近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名,且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系部拟分原则
按照评审条件即原始成绩无挂科记录,最近一学年上、下两学期综合测评均在前5的学生共计47人,按照我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对分数在66.895分以上(含66.895分)符合条件的学生(42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一)名额及金额
一等国助60人(4800元/人), 二等国助180人(3700元/人), 三等国助70人(26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3-2024学年间无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4. 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十二类人员”中含双重身份学生(例如:同时为低保及脱贫家庭学生对象等)确保兜底最高标准国家助学金受助。非双重身份的“十二类人员”按照学业情况、志愿服务情况、体育锻炼情况(体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择优评定。
5.学习成绩具体要求如下(除“十二类人员”):
(1)一等国家助学金:入校以来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2)二等国家助学金:入校以来补考重修后必修课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1门。
(3)三等国家助学金:入校以来补考重修后必修课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三)系部拟评原则
1、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60):
我系本年度被认定为“十二类人员”学生共计221名,其中符合励志评选条件的有20名,剩余201名按照文件精神,优先资助十二类学生中双重身份的学生,共计57人,已有6人初评为励志奖学金,剩余符合评选条件的共51人;剩余“十二类人员”学生按照我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对分数在92.583分以上(含92.583分)符合条件的“十二类人员”学生(9人)优先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
2、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180):
①92.583分以下的“十二类人员”学生(共141人),非十二类学生按照我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排在前39的39位学生(分数为70.099),且成绩符合国家二等助学金的条件,评定为二等国家助学金。
3、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70):
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经补考、重修后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有一人补考重修后成绩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取消参评资格);“综合得分”在47.978分以上(含47.978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为三等国家助学金。
(四)特殊说明
本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有1人(非“十二类人员”)因在校期间经补考、重修后不及格门数超过2门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