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教〔2021〕310号)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应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2版)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名额分配(共3人)
机械与材料工程系+汽车工程系 1人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1人
经济管理系 1人
四、时间安排
1.9月25-30日:组织宣传,学生填写申请阶段;
2.10月8-11日:班主任、辅导员推荐阶段;
3.10月14-15日:各系办评比推荐阶段;
4.10月16-20日:上报材料至学生科、全院公示阶段(同时,各系办按下文“评选要求”第1条进行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系办必须将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在各系办官方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宣传,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各系办、科技学院学生科、汽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级咨询投诉电话,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2.严格评选成绩。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指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范围是指同一年级或者同一专业,各系内部必须统一评选范围。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各系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各系办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4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学生科汇总上报审批。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阳光健康跑完成率较高、体育(体测)成绩较高学生优先考虑。
3.本次评选,需要各系做好获奖学生的宣传工作,可通过系部网站、官微等平台推荐,或以展板、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确保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六、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各系办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院系公章为行政公章,不能为分团委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将会撤回。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申请表不允许出现涂改。
6.请保证学生姓名与申请表、汇总表上名字一致,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7.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如果系里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请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在评审报告中注明,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8.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统一填写“湖北省教育厅”;另外,各系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9.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襄阳产学研基地学生纳入原所属院系评审,由校本部所属院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及名额,予以统筹开展申报及评选;因受国家奖学金名额限制,原则上各系应当在开展院系评审时,按专业或者年级统筹推荐;经院系评审已明确推荐的学生的纸质材料填报指导工作,分别由校本部以及基地按最新申报程序,各自实地指导后,由所属院系统一汇总相关纸质及电子材料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学生科。
七、上报材料
1.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1份,报纸质及电子文档);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报纸质及电子文档);
3.所有获奖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表格(一式2份,以正反一张纸为原则,纸质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辅导员及系主任意见请打字敲出来再打印,签字务必手签);
4.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一篇,按照官微推文要求,包含个人简介、所获荣誉(选择个人觉得最重要的10项)、学习心路、感恩有你等方面撰写,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并提供入校以后的生活照若干。(1份,报电子文档,并在各系官网进行宣传),提供所获校级以上荣誉(最重要的10项)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
5.科技学院2022-2023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公示用)。
6.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上交,以便进行公示。(若申请表中日期不清楚,可空着不写。)
八、注意事项
1.如系办推荐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并写情况说明报告。
2.因“上报材料不安排整改,如有问题,直接取消名额”,请各系办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并按要求时间的执行。
3.科院学生科举报电话:0719-8245175,电子邮箱xgbkjxy@163.com;汽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19-8245345,电子邮箱634460830@qq.com;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zztsxx_hb@163.com;投诉电话:027-87312475。如学生有相关国家奖学金评审问题需要反映,建议先向各系办、学生科、学校资助中心投诉,学校调查协调后无法解决再向省资助中心投诉。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科技学院2023-2024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6: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