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树立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集体和个人典型,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22-2023学年涌现出的一批学风端正、成绩优异、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基本条件
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导生及优良学风班的评选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下称《奖励条例》)(2023版,P107)的相关规定执行。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奖励条例》第十一条):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严谨踏实,勇于探索;
4、原则上评选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各类学习、防疫等任务,体育及体测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6、符合“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
(二)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奖励条例》第五条):
1、获得学校的集体资格认定;
2、集体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集体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集体成员学习刻苦、勤奋,勇于探索,具有良好的学风;
5、集体凝聚力强,关系和谐,积极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为学风校风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具体条件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良学风班
1、评选范围:我院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①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支持学院、系办、年级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操行成绩评定为优秀,学年综合测评达班级前5名;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产生,约占三好学生总数的5%;
2)学年内各门功课成绩优秀率为80%以上;
3)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
4)在校级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各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
(2)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学风优良,原则上上一学年班级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班级学生获得奖励人数多、比例高;
3)在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明校园等方面表现突出;
4)在上一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导致退学的学生人数未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3、推荐名额
1、三好学生原则上每班推荐1名;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有标兵的班级不再另评选三好学生)。
2、优良学风班根据各系班级数推荐。
3、根据以上名额分配原则,各系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系别 |
三好学生(个) |
三好学生标兵(个) |
优良学风班(个) |
机材系 |
29 |
2 |
3 |
电气系 |
36 |
2 |
3 |
汽车系 |
13 |
1 |
2 |
经管系 |
46 |
3 |
4 |
合计 |
124(含标兵) |
8 |
12 |
注:各系推荐名额应不高于表中所列名额数。
(二)优秀导生
1、评选范围:担任我院22级班级导生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担任导生工作满一年,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年内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
3)积极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引导学生配合各系及学院开展各项工作;
4)所带班级学风良好,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3、推荐名额
各系办优秀导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系当年导生总数的60%,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系别 |
机材系 |
电气系 |
汽车系 |
经管系 |
合计 |
优秀导生名额 |
11 |
13 |
5 |
19 |
48 |
注:各系推荐名额应不高于表中所列名额数。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三好学生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见附件1),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报各系办审核;三好学生标兵由各系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学生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报各系办审核。各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科。
2、优秀导生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秀导生申报表》(见附件3),报各系办审核推荐。各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科。
3、优良学风班评选采取班级申报和系办推荐的方法,参评班级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见附件4),并附1000字左右班级先进事迹材料及班级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报系办审核。各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科。
4、各系按要求严格评选程序,公示拟表彰名单无误后,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评审汇总表》(见附件5)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秀导生评审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学生纸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学生科。
四、评选表彰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做好评比的动员、宣传、组织、评选和报送工作。
2、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系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把关,宁缺毋滥。
3、有学生干部(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参与三好学生评选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5%。
4、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得参与评比。
5、我院在武汉和襄阳基地的班级相关奖项评选由原所在系组织,并将电子及纸质材料统一汇总至学生科。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秀导生申报表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