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人民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0:15:00] 发布者[] 点击次数[]


各系办: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版),经研究,我院将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严谨踏实,勇于探索;原则上评选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体育及体测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符合“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

2、符合2023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3%者,具有一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0%者,具有二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系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8%者,具有三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操行成绩×30%+平均考试成绩×70%(注:平均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平均考试成绩=平均课程学分绩点×10+5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

(1)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操行成绩为差者;

(3)一门或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等人民奖学金:600元/人·学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人民奖学金:400元/人·学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三等人民奖学金:300元/人·学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四、几点说明

1、各系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恶意欠费的学生、毕业班毕业学期不参加人民奖学金的评定,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学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3、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及公示工作。各系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的操行成绩、综合成绩进行公示。财务处负责将学生的人民奖学金打至学生本人的工行卡中,各系上交表彰名单时要确保学生的学号和姓名准确无误,若有条件可提前统计受助学生工行卡号,后期财务处无卡号的需再找学生提供。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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