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班:
我系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产生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组产生时间:
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7日下午18:00以前。
二、程序和要求
1、各班必须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产生的专题会议,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做好会议记录(见附件1)。
2、各班成立以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50%。(小组成员需兼顾班委、以及班委以外的男生、女生,且尽量分布到不同宿舍),认定小组成员不得含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须从中推选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进行公示。
3、各班推选出的评议小组成员,需充分了解班级大部分学生平时生活相关情况,并能客观公正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各班需要详尽做好会议记录(详见附件1“2023年科院经管系认定小组产生会议记录样表(正反打印)”)并写明会议结论,完善签名等信息。
5、各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的工作后,及时将认定小组名单及认定小组产生的会议记录纸质版报至辅导员老师处。